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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成人高考专升本《民法》考点速记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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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5-25 10:02:16 来源:其它
四川成考视频号
2022-05-25 10:02:16   来源:四川成人高考    点击: 学习交流群+ 加入 微信公众号+ 关注
作者:李老师
四川成考网整理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。

监护

一、监护的概念和特征:

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。监护具有以下特征:

1、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。

2、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
3、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,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。

二、监护的设立:

1、法定监护: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。

2、指定监护: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。

3、遗嘱监护: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。

三、监护人的职责:

1、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。

2、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

3、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。

4、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。

四、监护人的更换、撤换:

1、监护人的更换: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,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。

2、监护人的撤换: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,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,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,另行确定监护人。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1)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。

(2)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。

(3)须由人民法院撤消。

五、监护的终止

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,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。

以上就是四川成人高考专升本《民法》考点速记(6)的相关内容,考生如果想获取更多关于四川颍州区成考信息,如成考答疑、报考指南、报名时间、报考条件、考试科目、招生简章、成考院校、报名入口、成绩查询、历年真题、备考资料等,敬请关注四川成考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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